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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早期成功儿童教育协会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名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存放于本署之“二零零五年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第1/2005/ASS档案组第20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澳门早期成功儿童教育协会

组织章程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澳门早期成功儿童教育协会”,英文名称为“Macau Education for Early Success Association”。

第二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福安街74号巨富花园第二座五楼C室。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为非牟利社团,致力于推动及研究早期儿童教育,为家庭及儿童提供足够的教育支持,务求在儿童成长的关键期奠下良好的基础,让儿童在未来成就卓越。

第四条 会员

资格:凡对儿童早期教育有热忱之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入会:须填写申请表,缴交会费,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批准后可成为会员,会员分为永久会员和会员。

义务:会员须遵守会章及本会决议;按时缴交会费;维护本会声誉。

权利:对会务有建议及批评权;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本会举办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及福利。

退会:会员如退会或因故中止为会员,其在本会所任职务及权利须终止,曾缴费用概不发还。

终止会籍:会员如严重破坏本会声誉,得由理事会给予警告,特别严重者得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大会通过终止该会员会籍。

第五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制订及修改会章、选举和任免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订定会费;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之召集须最少提前八天以挂号信方式或透过签收方式为之;在特殊情况下及指明事由,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要求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并由监事会或理事会主持;会员大会须在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为有效,如遇流会,于半小时后重新召开,无论多少会员出席均为有效。

第六条 理事会

本会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总数永远为单数,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等,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理事会有权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所有决议、管理会务及发表工作报告;理事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提前三天通知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

本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及审核理事会工作。监事会成员总数永远为单数。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等,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第八条 经费

本会经费由会员所缴交会费负担,可以接受拨款或赞助,并可筹募或接受捐献。

第九条 内部规章

本会设内部规章,订定各级领导架构的产生办法,规范辖下各部份组织,行政管理及财务运作细则等事项,有关条文由理事会制定。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于海岛公证署
助理员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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