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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资发[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作,建立矿区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进程,促进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按照2007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的重要意义
  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确定开展的又一重大国土生态建设规划,是实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今后指导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作、争取国家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既是发挥林业在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中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又是巩固林业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对于恢复矿区植被,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林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2007年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机制
  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要综合运用统计资料与高新技术手段,开展本底调查,摸清全国各类矿产开发对植被的破坏程度、需要治理的面积及其分布;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做法,认真总结矿区生态治理经验与模式,提出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矿区生态治理的投资标准,分析、测算各类矿区治理的成本费用;提出治理的投资模式和生态补偿方式,明确各级政府、矿产企业等在矿区生态保护与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矿区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
  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工作要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为全力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以李育材副局长为组长、雷加富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编制工作组,落实了工作机构和人员(见附件)。各省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底调查工作,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好规划的资料收集、专题调查与研究以及规划编制等工作。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规划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各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以厅(局、公司)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各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请于3月底前上报我局。同时,各省要切实加大与计划、财政、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广泛汲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取得各部门、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
  (二)精心组织开展本底调查
  本底调查工作由我局统一部署,各省负责组织完成。本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域内的矿产种类、企业数量和产量,以及矿产开采引起的挖损、堆放、占地及间接影响面积、破坏程度等。各省要按照本底调查方案(随后下发)的要求,精心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质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并及时上报调查成果,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三)积极参加规划编制工作
  各省要围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总结本省矿区植被恢复与生态状况、治理的途径与模式、相应的投资构成和治理标准等方面的资料;调查、分析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资金提取标准依据及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规划编制的具体建议,以上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我局资源司。同时,要根据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大纲(即将下发),结合本省实际,提出本省的规划建议稿,为全国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四)认真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配合开展规划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争取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暂时无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可以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列支。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张敏010-84238410
  翁国庆010-84238049


国家林业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育材副局长
  副组长:雷加富副局长
  成员单位成员联络员
  办公室封加平孟广芹
  造林司魏殿生蒋三乃
  资源司肖兴威
  保护司卓榕生罗颍
  政法司汪绚李淑新
  计资司姚昌恬付建全
  科技司张永利杨振寅
  治沙办刘拓白建华
  场圃总站郝燕湘陈恩军
  经研中心张蕾谢晨
  规划院李忠平翁国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任:肖兴威
  副主任:王祝雄、杨超
  成员:徐济德、张松丹、戴广翠、赵中南、陈雪峰、
  曲春宁、邹连顺、唐小平、谢晨、翁国庆、
  闫宏伟、陈昱、张敏、白卫国
  电话:010-8423841084238049
  三、编制工作组
  组长:王祝雄
  副组长:陈雪峰、张敏、翁国庆
  成员:聂祥永、冯建成、孔庆云、
  贺祥瑞、孙晓娟、白卫国
  相关专题研究工作由经研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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