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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政府申请30辆定线营运车手续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9 生效日期: 2001-04-29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城复发[2001]1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小河区于2001年3月29日报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定线营运车的请示》(小府报(2001)28号)收悉。根据你区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以及目前招商形势喜人,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即将进区建设的情况。同时你市小河区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树立开发区形象,坚决取缔了“两的”和取消了客运机三轮车,为解决因取缔“两的”等后给市民带来的乘车难问题,你市小河区申请30辆定线营运车手续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黔府办(2000)1号文和《贵阳市城市社会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本着既要扼制住非法营运又要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并根据疏堵结合的原则,同意在你市小河区投入30辆微型轿车定线营运,根据你市小河区的道路、客流等实际情况,同意用云雀轿车取代已取缔的“两的”和取消的客运三轮车。

  二、同意新开四条定线营运线路,其线路和定价如下:
  (一)、小河中心区经中曹司大桥至金竹镇(7.7公里)每座3元。
  (二)、小河中心区经开发大道至王宽(9.1公里)每座3元。
  (三)、小河中心区经桐荫路至丰报云(11公里)每座4元。
  (四)、小河中心区经西南环线至贵阳机场(15公里)每座7元(含过路费)。

  三、根据孙国强市长的批示意见和这30辆定线营运车的特点,以及贵阳市公交总公司已在你市小河区建立分公司的实际,为树立开发区形象,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管理,这30辆定线营运车由贵阳市公交总公司负责购车组织营运。以有利于满足开发区市民的乘车需要,解决你市小河区因取缔“两的”和取消客运三轮车后群众的乘车难问题,使你市小河区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上一个档次。

  四、这30辆定线营运的轿车属定线微型小公共车,不纳入经营权有偿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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