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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贵州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政报》(以下简称政报)承担着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是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机关刊物,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政报具有政策性、权威性、法规性和服务性的特点,既是传达政令、发布政策的载体,又是省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报的宣传发行和运用、,要努力扩大政报发行覆盖面,使社会各界、各基层单位都能及时了解政府的各项政策、规章及政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政报在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为切实做好2002年度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现通知如卞:
  一、自1998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有普发文件,除发少量文本供存档外,统一由政报全文刊登,不另行文,政报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抓好政报的宣传、运用,有利于提高传达政令的时效性和广泛性,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政策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同时在精减文件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二、政报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刊登国家颁布的法律,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农工商生产、经营的集体单位,个体劳动者都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报职能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订阅政报的积极性。

  三、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进一步扩大征订量。各地(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的宣传、征订工作,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征订工作,由各部门办公室统一负责。宣传发行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贵州政报社联系。

  四、为了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政策的指导作用,需要进一步扩大政报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能看到政报、运用政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订阅政报,有条件的村委会要订阅,并争取到组;省地(州、市)、县(市、区)机关要订阅到处、科(室);省直部门要订阅到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也要订阅;企事业单位要订阅到科(室)、车间及班组;要积极组织“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订阅。

  五、《贵州政报》为半月刊,全年定价84.00元,每份定价3.50元。
  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地区行署办公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于七月一日前,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订阅工作开展情况径告贵州政报社(联系电话: 0851一6892353、686436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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