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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附则
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de Musica de ?Cheng Long? de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96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澳门情浓音乐协会”。
葡文为“Associacaao de Musica de ?Cheng Long? de Macau”。
第二条 本会宗旨:本会以联络本澳各业余怀旧金曲唱家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推广怀旧金曲文化,娱己娱人的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富泽园16楼H座。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的功能: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会章,决定本会的性质和审议会务报告、财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选举本会领导机构等权力。
2.会员大会的召开: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员大会每年最少举行一次,大会日期至少提前十天以挂号信形式通知。会员大会作出决议时,取决于出席人员超过半数票决议方为有效。会员大会结束后,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一切会务,并由监事会负责监察其执行情况。
第五条 会长:
1.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由会员大会推举产生,任期两年。
2.会长的职能主要是召开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在外事务活动时是本会代表。
第六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成员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七人组成。通过理事们互选,选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理事四人,任期两年,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有关事务。
2.理事会的职能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具体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及领导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3.理事会每季度内最少开会一次,理事会可视实际需要由理事长作不定期的召集,监事会有权列席一切理事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同样是从会员大会选举中产生,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内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二人,由监事们推举选出,任期两年。
2.监事会的主要功能是监察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之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报告,鉴定会务报告及财务报告是否详实,并在会员大会上对理事会之任内工作作出评价。
第八条 荣誉职衔:
1.理事会可根据会务发展的需要,酌量聘请社会贤达人士任本会的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及顾问等职衔。
2.对本会曾作出过一定贡献之离职领导人,可酌量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入会手续: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依手续填写入会表格,经本会同意便成为本会会员,有加入或退出本会之自由。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及被选权。
2.有权出席、聆听、讨论、表决、建议、会员大会之权利。
3.有权参加本会举办之一切演出活动及享有本会福利之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之决议。
2.会员有遵守每月缴交月费之义务。
3.支持、参与本会之有关活动。
4.任何会员未经理事会同意,不能以本会名义参加其它任何组织的活动及发表有损害本会声誉的言论。
第十二条 撤销会籍:会员如不履行义务,本会有权撤销其会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济收入:
本会之经济收入来源及其它:
A.会员月费。
B.任何对本会的赞助及捐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结束之后,本章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决议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会员大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