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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雁鸣湖生态景区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4-30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函[2002]98号
中牟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中牟雁鸣湖生态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牟价字[2002]0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雁鸣湖景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旅游价格管理,促进雁鸣湖景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区门票价格15元/人.次。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旅游团体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局制定,并报郑州市物价局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景区的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悬挂由物价检查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四、此批复自2002年4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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