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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澳晋江瀛州同乡会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 2005-10-20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97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旅澳晋江瀛州同乡会

一、本会定名为旅澳晋江瀛州同乡会。

二、本会地址设立于澳门涌河新街No.62号海滨花园第11座3楼G及H座。

三、本会之宗旨是在澳门法律制度下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促进各方友谊,共同建设、发展澳门之繁荣。

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四、凡在本澳生活的瀛州同乡,均可加入本会。

五、会员之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B、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C、享受会员之权利。

六、会员之义务:

A、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B、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供联络数据。

七、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可对其给予书面警告或撤销会员身份。

全体会员大会

八、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必须通知会员召集。

九、会员大会之职能:

A、审议本会年度报告;

B、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监事;

C、决定本会的发展路线及任务;

D、修改本会之章程。

会员大会

十、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十一、会长及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二、会长之职权:

A、领导本会热爱澳门,遵纪守法;

B、关心爱护全体会员;

C、主持本会大局。

理事会

十三、理事会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荐,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选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会通常每月开会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

十七、理事会之职能:

A、执行全体会员大会之决议;

B、管理本会各项事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监事会

十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九、监事由提名或自荐,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二十、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一名监事长(不设副职),任期三年。

二十一、监事会之职权: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监管本会的合法权益。

Esta conforme.

Segundo Carto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a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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