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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名称、地址及宗旨
第二章 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
第三章 本会之组织架构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五章 财政(经费来源)
第六章 内部规章及会章之解释
澳门摘星流行音乐协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2号111/2005。
澳门摘星流行音乐协会
第一章 名称、地址及宗旨
第一条 名称:
中文:澳门摘星流行音乐协会;葡文:Associacao de Musica Popular Chak Seng de Macau。
第二条 地址:雅廉访大马路幸运阁70号A座9楼F,经理事会批准,会址可迁到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条 宗旨:本会为非牟利社团,推广流行音乐,提高本地歌唱技术水平,培训本地表演人材,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服务社群。
第二章 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凡本澳流行音乐爱好者,赞同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得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批评和建议、遵守会章和执行决议、积极参与及协助支持本会举办各项活动、缴纳基金及会费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反章程而严重损害本会之声誉及利益,经理事会通过,即被开除会籍。
第三章 本会之组织架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架构:
A.制订和修改章程,审查及批准理、监事会工作报告;
B.选举会员大会主席团,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C.决定工作计划、方针和任务;
D.会员大会主席团由会长一人、副会长、秘书(最少三人单数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
A.召开会员大会;
B.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C.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及处理日常会务;
D.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最少五人单数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九条 监事会为本会监察机构,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及定期审查帐目,由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监事(最少三人单数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不少于二分一有选举权之会员组成,但到开会时出席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大会须延迟半小时,届时出席人数可视为符合法定人数,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章 财政(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入会基金、会费、会员及热心人士之捐赠、政府资助。
第六章 内部规章及会章之解释
第十二条 本会设内部规章,规范理事会辖下的各部组织、行政管理及财务运作细则等事项,有关条文由会员大会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会员大会。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于第一公证署
助理员 李玉莲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