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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 2001-05-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综法[2001]124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办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计价证综[2001]41号)、国家计委华联价格事务所(即现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计价事综[1998]24号)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规定,为认真执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我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管理,决定对参加全省第五期培训、考试合格的价格评估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同时开展换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告知有关人员:
  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
  (一)申办对象:
  2000年10月参加省物价局第五期价格评估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已经黔价培[2000]396号文件公布,见附件二),可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申办人要按要求填写国家计委统一印制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并交4张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二)办证费用:
  省物价局代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一次性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18元,持证人员登记报公告费用120元,管理费用(含计算机建库管理)50元,共计188元。

  二、换证、年审
  (一)对象为已经取得下列证书的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
  2.省人事厅、省物价局颁发的价格评估资格证书。
  (二)年审所需资料:
  1.原资格证书;
  2.价格鉴证人员资格审验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贵州省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年审登记表(见附件四)。
  需换证的人员还需上交5张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并交回旧证。
  (三)年审费用: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贵州省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每证收费30元;年审每证收费20元。
  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上述所需材料寄送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有关费用于领证时交纳。
  联系人:唐俊碧
  联系电话:0851--582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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