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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1]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正确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搞好市场供求平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做好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第一条  今年全省油菜籽、小麦收购不再下达指导性计划,为保护农民利益和企业经营效益,各地可根据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收购。

  第二条  继续放开夏季粮油收购市场。为搞活市场粮油流通,拓宽夏季粮油收购渠道,允许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粮(油)单位和经营企业直接收购、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油脂加工企业,要充分发挥粮油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条  放开粮油收购价格。今年对小麦、油菜籽收购,全省不再实行统一的收购计划指导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依质论价,对小麦、油菜籽收购价格进行分类指导。

  第四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夏季粮油购销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和清理收购、经营夏季粮油单位的资格,规范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坑农害农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第五条  切实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小麦、油菜籽所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适时提供贷款。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早提出收购资金需要计划,主动与农业发展银行搞好资金衔接。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及时向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必需的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贷款。国有粮(油)加工企业、经营性企业所需收购资金可向当地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要给予积极支持。

  第六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对夏季粮油收购的各项工作,要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要继续采取增设收购网点、走村串寨、上门收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方便农民出售;在确保省内油脂加工企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拓宽省内外销售市场,及时回笼收购资金,实现“以油补粮”、“以销促购”;认真做好品种兑换和代农加工业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大力开展以粮(油)换籽业务,切实为农民服务。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充分认识搞好夏季粮油收购对于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意义。对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确保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各地在认真做好夏季粮油收购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储存和防灾抗灾工作,保管好粮油。要注意安排好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生活,防止非正常情况发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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