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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2号116/2005。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中文名称为“世界花卉协会(澳门)分会”,英文名称为“The World Flower Council (Macau) Chapter”,是一个非牟利社团。
第二条 地址
本会会址现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红窗门街46号美景大厦地下。
第三条 宗旨
透过本会举办的各类型花艺活动及课程,加深各界对世界各类型花艺之认识及兴趣,以推动本澳花艺之发展;促进各界对花艺有兴趣人士之交流。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对花艺活动有兴趣者,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和推动本澳花艺发展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本会,入会须填写申请表格、缴交所需费用,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会员权利:
1.对会务有建议权及批评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享有本会举办之各项服务和福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
1.会员须遵守会章及本会决议;
2.按期缴纳会费及年费;
3.对本会举办之活动作出支持及协助;
4.发展会员、开展会务。
第七条 会费
会员如退会或因故中止为会员,须交还会证,其在本会所任职务及权利须终止,曾缴费用概不发还。
第八条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2.会员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各一名组成,均在会员大会中由会员之间选举产生,任期为二年,连选可连任。
3.会员大会每年最少要召开会议一次,并需要提前八天以挂号信之方式通知会员。
4.会议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事宜,除《民法典》另有规定外,最终决议须由出席者之绝对多票数作出。
5.会员大会之职责,如下:
1)讨论及决议理事会之上一年度工 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2)选出会员大会主席团、理事会和 监事会之成员。
3)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及会员守则。
第九条 理事会
1.理事会由理事长壹人、副理事长贰人、财务贰人、秘书、总务、文娱、联络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成员必为单数,全部由会员大会会员之间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其中:理事长之职责是代表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并统筹所有本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副理事长之职责在于协助理事长履行职务,并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职务时暂代理事长一职。
2.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平常会议,特别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3.理事会需向会员大会提交全年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理事会的权为:
a)管理本会;
b)提交年度管理报告;
c)在法庭内外代表法人或指定另一人代表法人;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载之其它义务。
第十条 监事会
1.监事会由监事长及副监事长组成,监事会成员必为三名或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可连任。
2.监事会是本会之监察组织,职责如下:
a)监察理事会之运作;
b)对理事会之工作报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其它事项编制年度报表;
c)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但其代表在会议中无表决权;
d)定期检查本会帐目;
e)接受会员之投诉。
第十一条 会费来源
本会经费由会员所缴之会费承担,可接受资助、筹募或捐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于第一公证署
助理员 李玉莲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