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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有线电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182号

  贵州省广播电视厅:
  你厅《关于核定有线电视安装、报停、补证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黔广事字[2000]31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安装费及入网费:
  1.市区相对集中的楼房住户集体安装,安装前每户一次性交纳初装费180元。
  2.安装前每户一次性交纳入网费60元。
  3.零星用户新装,增收30元的安装费。
  4.在楼房单元套房内需安装一个以上终端盒,按每增加一个终端盒一次性收取安装工料费80元,多个终端盒用户按1个终端盒用户的标准收取收视维护费。
  5.安装入户电缆线超过15米以上的,收取超长电缆费,收费应根据用线长短,施工难易程度及当时的材料价格与用户协商合理收费。
  6.对离市区较远的平房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议签订合同,合理收取安装费。
  (二)收视维护费:
  收视维护费每户每月10元,一次性收取一年收视维护费120元。
  (三)报停及恢复信号费:
  1.用户因调整、搬迁或长期不收看有线电视,办理报停手续每户每次收取10元。
  2.用户报停后需开通或因欠费中断信号后再开通,每次收取30元。
  (四)证照费:
  新装用户或用户证遗失后再补的用户,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共5元。
  (五)移装费:
  原有线电视用户从原址迁装到新址,移装费150元(报停、恢复信号、移装免交入网费)。
  (六)过户费:
  用户将收视有线电视权过户给新户,由新户交手续费10元。

  二、你台要加强电视接收的服务工作,实行承诺制,及时解决因线路接收不良出现的问题,以良好的服务,让居民满意。

  三、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接此批复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规定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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