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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及职权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入会及退会
第五章 经费
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de ópera Chinesa Kam Fai de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104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澳门金辉曲艺会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澳门金辉曲艺会”,葡文为“Associacao de ópera Chinesa Kam Fai de Macau”。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麻子街羔羊围7-9号骊发大厦贰楼A座。
第三条 本会是不牟利组织以联络本澳业余喜爱粤曲唱家及爱好者,利用工余时间推广上述喜爱艺术文化,娱己娱人为宗旨。
第四条 所有本澳之喜爱上述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二章 组织及职权
第五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设有会长壹名,副会长贰名,其职权为:
A)批准及修改本会会章;
B)决定及检讨本会一切会务;
C)推选理事会成员七人及监事会之成员五人,及候补监事两人;
D)通过及核准理事会提交之年报。
第六条 会长负责领导本会一切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倘会长缺席时,由其中一名副会长暂代其职务。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进行一次,由会长或副会长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得由理事会过半数会员联名要求召开,但须提早在十五天前发函通知全体会员,出席人数须过会员半数,会议方为合法,会员大会成员之任期为贰年。
第八条 由理事会成员互选出理事长壹名,副理事长贰名,秘书壹名,财务壹名,总务壹名,干事壹名,任期为贰年。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倘理事长缺席时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长暂代其职务。
第九条 理事会之职权为:
A)执行大会所有决议;
B)规划本会之各项活动;
C)监督会务管理及按时提交工作报告;
D)负责本会日常会务及制订本会会章。
第十条 理事会每月举行例会一次,特别会议得由理事长临时召集。
第十一条 由监事会成员互选出监事长壹人,常务监事四人及候补监事两人,任期为贰年。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
第十二条 监事会之职权为:
A)监督理事会一切行政决策;
B)审核财务状况及账目;
C)就监察活动编写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本会为推广会务得聘请社会贤达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及名誉顾问。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凡本会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及参加本会举办之一切活动及享有本会一切福利及权利。
第十五条 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会章及大会或理事会决议之义务,并应于每月初缴交会费。
第四章 入会及退会
第十六条 凡申请加入者,须依手续填写表格,由理事会审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条 凡会员因不遵守会章,未经本会同意,以本会名义所作出之一切活动而影响本会声誉及利益,如经理事会过半数理事通过,得取消其会员资格,所缴交之任何费用,概不发还。凡本会会员超过三个月或以上未交会费,则丧失会员资格及一切会员权利。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之经济收入来源及其它:
A)会员月费;
B)任何对本会的赞助及捐赠。
第十九条 有关会员福利及其它各项事务,由理事会另订细则补充。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未尽善之处,由会员大会修订。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atorz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Leong Kam Ch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