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54/2005号行政命令
在“精英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下;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订的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名称
将第30/2003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科技大学理学硕士学位课程信息科技专业的名称修改为理学硕士(信息科技)学位课程。
第二条 核准
核准澳门科技大学理学硕士(信息科技)学位课程新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于本行政命令附件,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专业范畴
本课程设有以下专业范畴:
(一)计算器及通讯技术;
(二)软件技术。
第四条 授课期限
本课程各专业范畴的授课期最短为十二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论文
根据第37/2000号行政命令核准的硕士及博士学位颁授规章第五条第三款(二)项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撰写一篇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第六条 论文的提交及答辩期限
论文的提交及答辩应在课程授课阶段结束后十八个月内或于上条所指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 授课语言
课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课。
第八条 过渡规定
第二条所指的学习计划适用于2005/2006学年起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须按照由第30/2003号行政命令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其课程。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理学硕士(信息科技)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计算器及通讯技术专业范畴
算法设计与分析 必修 4
高等工程数学基础 " 4
计算器系统结构 " 4
软件工程 " 4
宽带信息网络 " 4
数码信号处理 " 4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 3
数据安全 选修 3
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 3
计算器图形学与虚拟现实 " 3
数字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专题 " 3
应用电子技术 " 3
现代信息技术专题 " 3
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 " 3
总学分 36
软件技术专业范畴
科目 种类 学分
算法设计与分析 必修 4
计算器系统结构 " 4
软件工程 " 4
分布式系统 " 4
智能信息处理 " 4
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 " 4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 3
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选修 3
网络编程技术 " 3
计算器图形学与虚拟现实 " 3
电子商务 " 3
数据安全 " 3
人机交互技术 " 3
计算器新技术专题 " 3
总学分 36
注:
1.学生须从七门选修科目中选读三门。
2.校方将指定每学期供学生选读的选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