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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检查及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展[2007]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加强对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以下简称“资格企业”)的管理,总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度,我局将于2007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的主要目的
  (一)对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检查资格企业在硬件条件、人员素质、日常管理、企业资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确保资格企业质量,确保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
  (二)针对特殊地区、特殊企业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解决部分省份以及一些省份内少数地区资格企业仓容总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格企业布局,以适应中央储备粮管理的需要。
  (三)认真总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经验,完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政策,提高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质量,强化资格企业管理。
  二、检查和调研的重点
  (一)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中的非国债建设项目企业、多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和小仓容及分库区企业。
  (二)发生重大变更的资格企业。
  (三)取得资格企业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省份和地区。
  (四)已经存储中央储备粮但尚未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多次申报未取得资格的企业。
  (五)同时检查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和调研的基本要求
  本次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基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检查和调研工作效果,请有关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一)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辖区)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布局,对代储资格企业总量控制方案、优化布局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需要的省份或省内个别地区,请提出代储资格认定标准调整建议。
  (三)请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部分地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重点检查和调研企业名单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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