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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区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信息化建设摆在开发建设新疆的重要战略地位
(一)当今世界已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资源,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抢占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并为下一世纪的发展争取主动权,九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战略任务以来,我国确立了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金桥”、“金卡”、“金关”、“金税”等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取得较快进展,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取得很大成效,信息装备提供能力、信传输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全国信息化进程发展很快,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对我区既是一个历史性机遇,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近几年来,我区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信息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已经基本具备。但是,在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较低、信息产品制造业远未形成、信息市场尚未开拓、信息化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建设十分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如果我们不能紧紧抓住当前国内外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克服困难,努力创造条件加速信息化建设,那么,我们同区外的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就缺乏有力的保证,更难适应当代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从而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
(三)世纪之交即将来临,我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通畅的信息网络和优质信息服务的支持;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科学决策,需要大量快速、准确、可靠的信息作为依据;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渗透性最强、倍增效应最高、发展最为迅速的电子信息技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提供有效服务;加快工业进程、改造传统产业、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需要信息技术提供先进手段;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需要生产、管理、市场、气象、水情等多方面的农业信息;各族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改善投资环境,实现与国际经济接轨,需要畅通的国际信息网络。加快信息化建设,对于我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振兴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行各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坚持工业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研究开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较高的起点上实现我区信息化的“跨跃式”发展,为振兴新疆经济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服务。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最重要的是搞好统筹规划,无论是市场牵引还是政府推进,都必须确保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化规划与自治区的信息化规划相衔接,以实现全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各地州(市)、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不能各行其是。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建设一定要统筹规划、联合建设,并在统一标准和互通互联的条件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产业化,防止大而全、小而全,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原则:
——市场牵引,政府调控。在自治区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
——政企分开,有序竞争。深化改革,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信息化有效、健康发展。
——产用结合,以用为主。抓应用,促发展,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重点抓好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促进和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信息产业。
——讲求实效,因地制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一刀切,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做到边建设边见效,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发展,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
——以法治业,加强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法规和规章,尽快制定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化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的行政和技术管理机构。
(二)发展目标。
——“九五”期间,要完成信息传输通道、信息交换平台、数据库和重点工程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初步建成我区的信息化服务体系;电子信息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并取得明显效益,信息产业有较大的增长。同时要建立起自治区信息化宏观调控机制和管理体系,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全民信息化意识普遍提高。基本建成信息化的法规体系,为21世纪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01年至2010年,全面建成具有国内同期发展水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在我区国民经济占有较大的比重,实现信息资源社会化、信息技术产业化、信息利用大众化的目标。
三、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是根据国家信息化规划和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是我区发展信息化的总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点开发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资源,建成一批高效、实用的数据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要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对基础性的、公益性的信息资源开发,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商业性的信息资源,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发、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提高信息资源商品化和产业化的程度,促进资源共享。
(二)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网络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网络资源,联合建设干线传送网。到2010年要建成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公用数据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互联互通;逐步建成具有宽带、高速、大容量、多媒体等特征的信息传输通道。
(三)加快重点信息工程和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要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业、工业等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并提高其生产、管理、营销的信息化程度。加速经济综合管理、政府决策管理以及统计、生产、流通、工商、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建立自治区自动化电子支付系统,实现金融电子化;
建立出口退税、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收汇结汇、进出口贸易统计等外贸信息应用系统;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三级税务申报、征收、稽核、监控与统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努力培育信息市场,加速信息流通,开拓信息服务新领域,加强气象、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新闻宣传、旅游、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加快面向家庭用户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供教育、娱乐、购物、医疗等信息服务。
(四)促进信息产业较快增长。
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信息设备制造、软件生产、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我区发展信息产业。信息企业要积极引进技术,争取投资,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信息产业基地,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企业。
四、为信息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一)重视计算机教育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计算机教育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创造吸引信息化人才的良好环境,防止信息化人才的外流,同时要重视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壮大自治区信息化人才队伍。要认真贯彻新党办(1995)39号文件精神,在3至5年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5岁以下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高等学校要把计算机课程作为必修课,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信息化专业人才,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要进行计算机基本技能教育,小学也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增加计算机的教育内容。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增加用于信息化建设的经费,同时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投资的新机制,多方面开辟投资渠道。银行要增加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贷款,支持企业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企业要加大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农业领域要增加农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的投资。
(三)对信息化建设予以政策扶持。
我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信息化产业健康发展。信息服务、软件生产等新型信息化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进口用于教学、科研和开发信息化产品的仪器设备,可享受科研院所的优惠关税政策。
(四)加大信息化宣传的力度。
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在全区广泛宣传国家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氛围。
(五)加快信息化法制建设步伐。
“九五”期间,要制定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条例、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等法规和标准。到2010年,要基本完善自治区信息化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发布的信息化法规和标准规范、优惠政策,必须坚决执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检查、督促的责任,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五、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并指定领导分工负责、承办相应的工作。要根据自治区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方案。各地州(市)要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力度,强化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得到有力的组织保障。凡是涉及到全区性或地区性的信息化工程,须报自治区或地州(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学习有关信息技术的知识,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利用信息资源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坚持高度的热情与尊重客观规律相统一,从实际出发,积极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难点和问题,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