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调[2002]1141号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开展价格鉴证机构规范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计经调[2001]2217号)的精神,省计委于2001年12月下发了豫计价调(2001)1693号文件,就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机构规范工作检查验收及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鉴证工作等有关问题做了具体部署,对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各级价格鉴证机构更名工作上半年正在进行,省计委决定全省价格鉴证机构规范工作检查验收暨资质审验换证工作推迟到2002年下半年一并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逐级落实,按时完成检查验收任务。省计委对省辖市价格鉴证机构逐一检查验收,并对县级机构进行抽查。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系统内原有的价格评估机构该脱钩的是否彻底脱钩;作为事业单位保留下来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是否已统一名称;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该退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领域的是否已经退出,社会中介机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已经取消。对未落实《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落实《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进行汇总,并提出解决意见。省计委将把这次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机构资质审验换证的重要依据。对县级价格鉴证机构的检查验收,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出统一安排,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计委,全省检查验收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价格鉴证机构资质审验换证
(一)审验范围。是指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件的机构。即由国家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主要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鉴定中心、价格事务所等机构,包括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
(二)审验换证必须提交的材料。
1、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认证变更、审验换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价格鉴证业绩表一份;
3、提供原证正、副本;
4、价格鉴证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反映价格鉴证案例的典型价格鉴定书复印件三份。
提供上述复印件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
(三)申办程序。
1、以市为单位将本辖区符合换证条件的机构全部材料于2002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计委。县(市、区)级价格鉴证机构申报材料需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资质审验合格的机构由国家计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并统一在河南日报上予以公告。
3、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期满后重新审验换证。
三、凡取得国家计委核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价格鉴证机构,在所在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各种标的物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资质。未经国家计委资质认定的组织或机构,均不得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评估业务。
附件:1、价格鉴证机构认证变更、审验换证登记申请表(样式)
2、价格鉴证业绩表(样式)
附件1 价格鉴证机构认证变更、审验换证登记申请表
统一编号 编委文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批准机关 成立时间
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机构人数 中级以上
职称人数
鉴证人员资格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 职称 职务
证(5人以上) 证件号码
变更.审验换 申请单位(盖章):
证原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认证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价格鉴证业绩表
金额:万元
项目/年度 _年 _年 备注
总件数
总金额
涉案标的 司法案件 刑事 件
金额
非刑事 件
金额
行政 件
案件 金额
仲裁 件
案件 金额
其他认证标的 件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