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委宣传部、长沙学院、商职院、特教学院、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06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长沙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暨长沙市第四届社科优秀人才评选,现将两个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年3月27日
长沙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长沙市社科优秀成果由市委、市政府下文表彰,属市级奖,是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由长沙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奖活动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2006年将举办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为保证评奖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注重评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方面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重评选学科建设特别是具有长沙地方特色优长学科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
(三)坚持以申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评奖标准为准绳,评选出真正有价值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并注意发现和扶植成果出众的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凡享有公民权利、工作关系隶属长沙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或是隶属长沙市社会科学学会的会员,于2002年—2006年5月底,在市以上公开报刊、出版社(含省级内部刊号)发表的社会科学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或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采用,获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论文、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或已完成并经过验收的被列入全国或省社科规划办、省市社科联、省市科委重点课题规划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均可参加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凡已申报过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和学会、区县(市)委宣传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
从3月30日起至4月30日止,为评奖个人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1、个人向所属学会,区县(市)社科工作者向所在区县(市)委宣传部申报,其余的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2、每人限在一处申报一项成果。
3、申报成果必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报成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五份(复印刊载的报纸、刊物、书籍的报头、封面、报刊号、书号、刊发的时间、目录和申报的文章)。
4、专著由二人以上合著的,所有合著人均需在申报表上签字同意,方能申报。专著必须提交5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作为附件一并申报。
5、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采用,获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已完成并经过验收的被列入全国或省社科规划办、省市社科联、省市科委重点课题规划的社科研究成果,必须经采用和验收单位盖章证明,方能申报。
6、申报成果如在其它报刊转载或在其它部门获奖,得到好评的,均请尽量复印作为附件一并申报,以便评委参考。
第二阶段:学会和区县(市)委宣传部初评
各学会和区县(市)委宣传部均应成立评审小组(由本学科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和学会及宣传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奖标准和名额进行初评(直接向社科联申报的将由市社科联采用盲审方式进行初评),并负责对评上的成果填写《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初评意见、汇总名单,连同成果原件(验证后将返还作者)和复印件(按要求)于6月30日前送市评审办。
第三阶段:市评审委员会复评、终评
在各学会和区县(市)委宣传部初评的基础上,由市评审委员会按学科组织复评、终评。
四、评奖标准
特别奖:市党政群机关现职市级以上领导干部所申报的具有创新意义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创新,运用资料价值大,逻辑性强,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对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和重大问题解决有重要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乃至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运用资料价值较大,逻辑性较强,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对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大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乃至省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一定意义,研究有一定的难度,理论上有自己的见解,运用资料有一定价值有逻辑性,对本学科某些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对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选题较好,能理论联系实际地阐明观点,说清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积极作用。
五、奖励等级、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8—10项,一等奖8—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优秀奖70项,优秀成果组织奖单位12个。
本着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社科优秀成果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要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根据长办发(2003)45号文件,市社科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审委会主任为吴志雄,副主任为谢建辉、曹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内,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七、评奖经费
由市财政专项拨给。
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200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