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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收字[2001]21号

  息烽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阳市价格听证制度暂行办法》,在对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成本构成进行反复核算的基础上,息烽县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对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对提高自来水价格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对息烽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1、生活用水、机关、学校及事业单位用水:1.20元/吨(含0.20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2、工业用水:1.25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3、商业用水:1.8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4、建筑业用水:2.0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20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5、洗浴业用水:2.0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调整后的标准于2001年9月1日抄表时执行。
  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自来水公司提高供水的服务质量,特别是高楼层用户的供水工作,确保调价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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