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价收字[2001]21号
息烽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阳市价格听证制度暂行办法》,在对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成本构成进行反复核算的基础上,息烽县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对调整息烽县自来水价格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对提高自来水价格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对息烽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1、生活用水、机关、学校及事业单位用水:1.20元/吨(含0.20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2、工业用水:1.25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3、商业用水:1.8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4、建筑业用水:2.0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20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5、洗浴业用水:2.00元/吨(含0.20元污水处理费,0.20元水厂建设费,0.13元水利工程水费和水源费)。
调整后的标准于2001年9月1日抄表时执行。
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自来水公司提高供水的服务质量,特别是高楼层用户的供水工作,确保调价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