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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1]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贵州预备役师及各预备役团,武警贵州省总队及各支队,武警贵州省消防总队及各支队,武警贵州省警卫局:
  2001年“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第一条  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双拥”宣传教育工作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队要认真组织广大军(警)民学习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要不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等媒介,采取广大军(警)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和平劳动,参加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大力宣传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优抚对象不断发扬光荣革命传统,为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大力宣传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对于促进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节日期间浓郁的“双拥”氛围。

  第二条  军地双方进一步开展互办实事活动,不断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八一”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拥军优属工作,帮助驻黔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等部队官兵解决好战备执勤、教育训练和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好科技拥军工作,通过在部队驻地开设流动图书馆、赠送微机、培训科技骨干等方式,为科技强军和部队现代化建设作贡献。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解决好在乡烈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生活、治病、住房“三难”问题。继续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重点优抚对象活动,积极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节日前后,要结合开展慰问活动,对当地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灾区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问题要优先给予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安置好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各部队要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事业,要继续相对集中使用义务劳动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采取科技扶贫、智力助民、医疗扶贫等形式,进一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走上致富之路。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各部队要教育干部战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群众纪律和民族宗教政策,大力推进依法治军。在驻地与地方各单位深入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不断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  认真做好节日“双拥”慰问活动“八一”期间,各地各部队要立足当地,注重实效,积极组织人民群众、部队官兵开展丰富多彩的军(警)民联欢、联谊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慰问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活动,把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温暖送到人民子弟兵的心上。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向省“双拥”办报送开展慰问活动的情况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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