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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出租车安装税控计价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6 生效日期: 2001-02-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费发[2001]31号

泰安市计量测试所:
  泰计测字(2000)010号报告收悉。
  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你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出租车汽车上安装税控计价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55号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0)336号文件规定,参照你所提供的安装税控计价器成本。经研究,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价格如下:
  一、出租车汽车上安装税控计价器最高限价每只1400元。

  二、出租车汽车原来已经安装计价器的,不准强行更换税控计价器。

  三、计价器检定费、修理费等收费,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件和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技监量发(1994)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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