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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决定从1996年9月30日起对如下接入我国公用通信网的局用设备,按照《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制度。
现将第二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告如下:
一、各类通信电源设备
(一)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
(二)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交流稳压器
(三)通信用直流配电设备、直流至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直流至直流模块电源
(四)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光通信系统设备
(一)P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二)S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三、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一)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二)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1.P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2.S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三)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四、其它
(一)数字配线架(DDF)设备
(二)通信电缆塑料护套接续套管
请各级通信企业、物资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部的规定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