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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二批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5 生效日期: 1996-09-25
发布部门: 邮电部
发布文号:
部决定从1996年9月30日起对如下接入我国公用通信网的局用设备,按照《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制度。
  现将第二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告如下:
  一、各类通信电源设备
  (一)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
  (二)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交流稳压器
  (三)通信用直流配电设备、直流至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直流至直流模块电源
  (四)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光通信系统设备
  (一)P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二)S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三、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一)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二)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1.P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2.S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三)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四、其它
  (一)数字配线架(DDF)设备
  (二)通信电缆塑料护套接续套管
  请各级通信企业、物资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部的规定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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