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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竹花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费发[2001]82号
泰安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泰房产字(2001)第2号《关于天竹花园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
  你中心为适应泰山旅游业的发展,为游客提供便利,在泰山东路天烛峰牌坊下,新建停车场一处,面积1500平方米,投资30余万元,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根据停车场的设备及服务质量。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0)24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小车(12座以下)4小时内5元;8小时以内8元;过夜10元。
  2、大车(12座以上)4小时内10元;4--8小时15元;过夜20元。
  3、收费前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4、为便于社会监督,收费标准应实行明码标价。
  以上批复自2001年4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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