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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5-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管发[2001]95号

各县、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1)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价管发(2000)237号文件对城乡用电同价的测算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要抓紧进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可实行分类用电同价。

  二、要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测算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抓紧研究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与6月15日前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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