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泰价管发[2001]95号
各县、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1)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价管发(2000)237号文件对城乡用电同价的测算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要抓紧进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可实行分类用电同价。
二、要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测算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抓紧研究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与6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各县、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1)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价管发(2000)237号文件对城乡用电同价的测算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要抓紧进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可实行分类用电同价。
二、要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测算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抓紧研究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与6月15日前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