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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审计干部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1]202号
 山东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审计干部培训费的报告》(鲁审办发[2000]78号)收悉。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1)27号文件批准立项,你厅举办审计培训班可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现核定培训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用于租赁教室、聘请教师、资料费及考试发证等支出,住宿费另行据实收取。所收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你厅具体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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