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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1]293号
山东大学等各有关院校:
  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2001年提出申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进行了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现将山东大学等二十三所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凡公布学生公寓类别及标准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公寓管理,按规定配齐必要的设备,具备相应的条件,按批准入数安排入住学生,严格执行公寓标准。凡未按规定配备必要设施、超规定安排入住人数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发现后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已公布类别及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今后如设备、条件、入住人数有变化,应重新申报,不得自行调整类别及收费标准。凡未经公布类别和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其住宿费一律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批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8号)规定的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500元。
  各有关院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票款分离”,收取的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山东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附件:
  山东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
  (每间)  (每生每学年)
  新校8#学生公寓  4人  A类 600元
  新校11#.西校区4#学生公寓  6人  B类 800元
  老校13#学生公寓  3人  A类 600元
  北公寓4#  4人  C类 1000元
  西公寓4#  4人  C类 1000元
4#学生公寓(两拐套房)  2人  C类 1000元
4#学生公寓正楼  5人  B类 800元
  五排房4#公寓  4人  A类 600元
6#学生公寓  4人  C类 1000元
18#单元式学生公寓(校本部)  2-5人  B类 800元
4#学生公寓  7人  A类 600元
6#学生公寓(西校区)  6人  B类 800元
4#学生公寓(1.2.5.6层)  6人  B类 800元
4#学生公寓(7层)  6人  A类 600元
4#学生公寓(3.4层)  4人  C类 1000元
10#.11#.12#学生公寓  4人  C类 1000元
  西校区8#.9#学生公寓  4人  C类 1000元
  西校区2#单元式学生公寓  2-4人  C类 1000元
  新建1-3#公寓(黄台校区)  7人  A类 600元
1#公寓(校本部)  4人  A类 600元
  宏大学生服务中心  4-6人  C类 1000元
13#.14#.15#.16#学生公寓  6人  B类 800元
12#学生公寓  4人  C类 600元
  注:按规定应当配备的公寓设备,每减少一项,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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