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6]16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整体改造长沙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整体改造范围内的湖南省电信公司、市体育局及共青团长沙市委等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7494公顷,具体地块界址及数量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60319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