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1999]1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化肥购销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区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化肥流通管理
自治区对化肥流通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自治区不再对各地、州、市、县(市)和有关部门下达化肥统配计划。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生产企业既可以与化肥经营企业直接签订化肥购销合同,也可以实行销售代理。取消指令性计划后,自治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搞好区内化肥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二、拓宽化肥流通渠道
化肥生产企业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给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农资公司及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以下简称农业“三站”),也可以直接销售给农民。县、乡农业“三站”经营的化肥可以从各级农资公司进货,也可以直接从化肥生产企业进货,可以将购进的化肥直接销售给农民。以化肥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所需生产用肥可以向化肥生产厂家或各级农资公司进货,也可以委托新疆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代购。委托代购和厂家自用的化肥,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允许农垦、林业、烟草、军队在本系统内销售化肥,所需化肥可委托农资部门采购,也可直接从工厂进货。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考虑到新疆的具体情况,也暂不得从事零售业务。
三、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
我区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零售价格由市场形成。乌石化生产的尿素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准出厂价和上下浮动的幅度;新疆化肥厂、泽普石化总厂生产的尿素,执行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的中准出厂价和上下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可根据淡旺季及市场供求情况,在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他化肥厂生产的小氮肥、小磷肥及复混专用肥的出厂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地、边贸进口化肥,由自治区物价部门确定口岸拨交指导价格,零售价格由市场形成。
化肥的零售价格放开后,个别边远地区的价格如果过高,或者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各地区可征得自治区物价部门授权后出台最高限价,由此产生的亏损由各地、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加强化肥进口管理
我区所需磷肥主要依靠进口和区外调入,根据总量平衡、资源配置和优化品种结构的要求,为了保证市场供应,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对各种贸易方式和渠道进口的化肥均纳入自治区进口化肥配额管理。由自治区经贸委继续将一般贸易配额下达给自治区农资公司统一使用。边境贸易化肥配额由自治区经贸委掌握,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要引入竞争机制,对边境贸易配额的使用实行报价制,在自治区机械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自治区供销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向自治区经贸委报价的基础上,经自治区经贸委择优审定代理企业。化肥进口后交自治区农资公司或由自治区农资公司委托的地、州、市农资公司收购。具体委托事宜由自治区农资公司与进口企业共同商定。进口交货的数量、品种、时间和质量,由自治区农资公司或接受委托的地州市农资公司与代理进口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合同执行。自治区农资公司与委托的地、州、市农资公司处于平等竞争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外经贸部门应加强化肥进口代理企业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有关银行在资金上要给予积极支持,为进口企业及时提供化肥贷款。
兵团进口化肥由兵团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自行管理和安排。
五、建立救灾化肥储备制度
化肥是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要实行各级、多渠道的化肥正常储备制度。各级农资公司及乌石化、新疆化肥厂、泽普石化总厂等生产企业、农业“三站”和农户都要利用化肥的淡、旺季价差,坚持淡季化肥储备。
自治区在积极利用中央储备的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救灾化肥储备。磷肥从紧安排年储备8万吨,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贴息,储备资金由农业银行安排,自治区农资公司承担储备任务。
兵团也要建立救灾化肥储备,数量由兵团研究确定,贷款资金和财政贴息由兵团自行解决。
同时,自治区各地都应保持一定量的救灾化肥储备,具体数量由当地政府自定,资金由各地农业银行给予安排,资金贴息由当地财政解决。生产企业也应保持一定量的救灾化肥储备,以备急需。
六、支持化肥生产和流通,做好对边远贫困地区化肥的供应
新的化肥流通体制实行后,对化肥生产、经营和国内短缺化肥品种的进口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铁路优先安排化肥运输;商业银行优先安排化肥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我区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属于边远贫困地区,帮助和扶持这些地区的广大农牧民尽快致富既是一项经济任务又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化肥生产企业和各级农资公司要从这一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化肥供应。自治区农资公司要在边远贫困地区建立农资配送中心,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量供应,并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和田、喀什、克孜勒苏三地州的尿素供应由乌石化、泽普石化对口负责,实行厂价直销供货,并由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七、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化肥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化肥经营秩序,并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各级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化肥市场和价格的监督力度,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和走私进口化肥的行为,坚决制止哄抬化肥价格、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冲击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加快农资企业改革步伐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农资企业的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加大企业联合的力度,鼓励化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代理进口企业打破系统和行业界限,通过发展工商联营、内外贸联营、组建集团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上联工厂保货源、中联系统保网络、下联基层保市场的利益共同体。走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路子。各农资经营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因地因企制宜地采取多种改革形式,通过改组改造,推动资产的优化重组,并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机制。
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建立配送中心,加强与农业三站的联系,实行代理制,建立农资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信息咨询、合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等科技服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化肥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农资公司在农村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九、加强对化肥工作的领导
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农业全局、事关农民增产增收奔小康的大事,必须引起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化肥工作的领导,保障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适时调节市场供求,保持本地区化肥价格的稳定,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要重视对化肥市场的培育,加强对化肥市场的宏观管理,确保化肥市场活而不乱。对本地区化肥总量平衡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