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2]403号
郑州华铁快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州华铁快运有限公司行包代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郑华铁[2002]0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适应市场需要,在郑州等地开展了铁路行包快运代理业务,为鼓励竞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可比照中铁快运行包收费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
二、行包代理收费为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内应包括铁路运杂费、汽车短途运费、装卸费、仓储保管费、标签费、服务费等。除代理费外,不得再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三、开展行包快运代理业务应实行契约化经营,除零星行包业务外,均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四、铁路行包快运代理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方法要张榜公布,并接受客户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