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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和田地区贫困户子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课本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5 生效日期: 2000-02-2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期以来,和田地区贫困户子女因买不起课本,上不起学或多人使用一本教科书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当地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制约着和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两基”目标的如期实现。为提高和田地区农牧民贫困户子女入学率,保证他们按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和田地区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提供课本的政策。   一、目前和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7.1万人,课本费每年约需480万元。这笔资金由自治区教委出资150万元,自治区扶贫办出资150万元,新闻出版局出资100万元,财政厅安排80万元,以书本形式发放到特困生手中。具体发放工作由和田地区负责。
  二、和田地区是我区经济欠发达、贫困面最大的地区,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因此,自治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投入是生产性投入的思想,继续加大对和田地区的教育扶贫力度。各地州市也要转变观念,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自力更生解决本地农牧民贫困户子女买不起教材,上不起学的问题。
  三、和田地区要充分认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解决贫困户子女课本费,对和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帮助的重要意义,界定好特困生的范围,严格控制标准,把这件好事办好。同时,希望和田地区转变观念,拓宽办学思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加快和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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