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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 2000-08-1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0]8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转换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后勤服务资源的效能、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减轻自治区财政负担、保持机关后勤职工队伍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这次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力度较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搞好政策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1998]147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工作的实际,现就深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治区区级机关后的体制改革现状
  1995年10月,自治区党委下发了《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新党发[1995]25号),提出以实现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为方向,分三步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由试点逐步推进到全面实施。从总体情况看,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运行情况是好的,为深化后勤体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基本实现了后勤服务与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分开,成立了机关服务中心,初步建立了新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服务运行机制;二是机关服务中心在机构、编制等方面基本上从机关行政序列中划出,适应了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兵简政的要求;三是积极开展对内对外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了后勤保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弥补了机关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四是后勤改革理论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效益观念有了增强,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同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思想解放的深度不够,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发展速度较慢;二是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相关配套政策的指导和强有力的业务协调;三是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难度很大,服务中心与办公室在职能划分上还不够明确,机关与中心的工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服务补偿的核算关系尚未建立;四是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网点散、经营规模小,造成了人、财、物的闲置和浪费;五是后勤服务中心对外经营创收困难较多,具体体现在会管理、懂技术的人才少,服务设施趋于陈旧老化,创办经济实体缺乏起步资金和优惠政策的扶持。

  二、深化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换服务机制,推进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促进服务联合,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为机关职能活动高效、有序地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一)规范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职能。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区级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区级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立。
  各部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由机关办公室承担(不设办公室的,由承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处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监管机关国有资产;与机关服务中心签定并履行服务合同,各部门可根据机关后勤改革的实际,将原列人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些服务性、事务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如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组织、房产管理、环境秩序等,可委托服务中心承担,但必须予以经费保证。
  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定并履行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建立结算制度。
  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要与机关行政财务分开。机关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成本核算制度。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服务经营单位可根据其性质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
  自治区财政按照机关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的要求,相应调整和完善现行的机关行政经费预算标准体系,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价格指数的变化,相应调整经费预算标准,以提高机关在后勤服务费用土的支付能力。
  机关服务中心按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机关提供服务,机关可采取总额承包的办法,即将机关行政经费中有关后勤服务方面的预算内经费,全部转拨给中心;或采取分项承包的办法,即分别核定各服务项目的服务费,分项支付给中心;或采取一事一算的办法,即机关与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的物耗成本商定内部价格,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服务任务,机关按标准足额支付服务费,逐步建立结算制度。
  自治区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予以有力的政策支持,后勤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与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结算制度。预计从今年开始进行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分类分批逐步实行的方法由小范围推进到全面实施。
  (三)机关服务中心的资产配置与管理。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机关规可用于经营开发的资产要配置给机关服务中心,以增强机关服务中已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
  要理顺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机关代表国家对投入服务中心及其所属服务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享有受益权。服务中心对机关授权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机关国有资产转移到服务中心,要进行价值评估,造册登记,并划清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合理。有效、节约、无偿使用;经营性资产要优化配置,盘活资产,挖掘潜力,提高资产效用和经济效益,使其保值增值,并按有关规定向机关交纳资产占用费。机关服务中心在经营初期,机关应暂免或减收资产占用费。
  后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资产合理使用、保值增值的监督和考核,有效地指导和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活动。
  (四)机关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管理。
  机关服务中心是实行独立核算、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对外可使用“机关服务处”印章。
  机关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已核定的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仍维持不变,尚未完成组建工作的要尽快组建,组建方案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机关规模小、人员少,不具备成立机关服务中心条件的,可暂不成立,已核定编制的维持原编制不变;对实现自收自支的机关服务中心,可自行定岗、定员,其方案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尚未实现自收自支的机关服务中心,其需财政拨款的编制不再增加。机关不得占用机关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或将后勤服务人员安排在机关行政岗位上使用,现已占用或不合理使用的必须清退。
  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工业、贸易管理部门的机关服务中心,移交新组建的各行业办公室管理,经费和拨款渠道不变。新组建的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立机关服务中心,所需服务由后勤主管部门提供或引进社会服务。
  机关服务中心实行管理人员聘用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中心主任、副主任由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工作人员按照岗位需要、符合用人、用工条件的原则自主选配。
  机关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其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根据其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自主决定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
  机关服务中心聘用的内部管理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的职务待遇;从事经济与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和职称评聘,享受相应待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由机关统筹安排。
  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后勤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并按有关规定颁发资格证书,切实提高机关后勤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抓好经营创收,发展后勤经济
  机关服务中心在保证对内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机关后勤人、财、物的优势,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对外经营服务,广开创收门路,增加自我积累,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各部门机关现有的经济实体,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在债权债务了结后,要划归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机关不得办经济实体。目前仍由机关直接管理的经济实体,必须尽快脱钩移交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对外经营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所取得的纯收入,要按一定比例上交机关,上交额度由机关与服务中心商定。服务中心留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自身积累、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
  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起步阶段,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服务中心发展后勤经济。对于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可参照国家安置下岗分流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后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积极探索组建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集团。在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基建维修、接待旅游。餐饮服务等方面,实现多种形式的联营联办,形成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深化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机关后勤改革的组织协调与政策指导。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并会同财政、人事、编办、工商、税务、劳动、计划等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机关后勤改革中相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部门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明确职责,分清任务,责任到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与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后勤改革工作的落实。

  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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