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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7 生效日期: 2003-01-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市的人事人才工作,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新发[2002]7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严格编制管理与加强人才资源配置、优化人才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吸引人才,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二、基本原则
   (一)工作需要原则。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人才兴市”战略,注重选拔、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编制控制原则。加强人事编制管理,严格实行编制控制。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增人指标,在编制限额内及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分类管理原则。行政机关、财政全供、定额补贴和担负行政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调整,须报请市长批准。
   经营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整,须报人事局批准。
   (四)快捷服务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同时,要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责任追究原则。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权限审批,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纪律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主要程序
   (一)拟定计划。人事局于每年年初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增补人员指标,结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需求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制订年度增人计划,报请市长批准后,认真实施。
   (二)单位报告。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应向人事局相关职能科室写出书面报告,同时要汇报单位人员编制状况、调整理由、拟进人员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部门审核。职能科室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要会同编制、综合计划部门审查以下情况:有无编制及增人计划;调动理由是否充分;本人素质和现实表现等。经逐人审核后,分别向主管局长汇报。
   (四)研究批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须经人事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人事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时,要着重考虑国家政策、单位编制、工作需要、本人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组织实施。人事局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办理手续。
   1.调配录用科负责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急需人才的调入和随军家属、援藏内调干部安置手续;
   2.军转办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手续;
   3.培训教育科负责办理毕业研究生(硕士、博士)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4.综合计划科负责办理退伍兵安置及工人调入手续;
   5.人才中心负责办理面向市场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就业手续;
   6.同性质单位之间和顺向调动人员,由各职能科室分别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7.综合计划科、工资福利科负责办理发放增人计划卡、确定工资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办理人事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加强人才资源配置,又要严格编制管理,防止随意性。人事工作干部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在工作中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
   (二)依法行政,文明办公。贯彻落实优化人事工作环境的五条规定及承诺,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公开政务,接受监督。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政策、指标、程序、结果四公开,提高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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