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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0-10-19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计生委)。自治区计生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自治区计生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等三项职能交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研究全区计划生育情况,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有关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组织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编制区级(全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区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七)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团的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各处室工作;组织起草要报告、综合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基建、保卫及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计划、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四)科学技术处
  组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的计划、规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技术设备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计划财务处
  会同自治区计委编制全区及各地区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地州市;指导全区生育证的审批及发放工作;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各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收费标准;编制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订货及经费需求计划;对全区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拟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四、人员编制
  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纪检、监察3名),其中:委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按规定核定老干单列编制3名,由人事处管理。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成立自治区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相当县级,列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自治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办公室,县级,列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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