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四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是自治区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法拟定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自治区重大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自治区重大涉外涉侨事务。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负责涉台外交和涉台侨务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接待来自治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来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自治区省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及对外交往活动。
(五)承办全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人员的签证通知函电及领事认证业务;负责管理外国驻新疆官方、半官方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负责外侨管理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国际交流事务及与港、澳地区的交往事宜;组织(或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争取国际援助。
(七)负责自治区与外国省、州、市(县)缔结友好关系工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流及其他民间对外交流工作。
(八)负责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以及日常边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建设;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负责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处理等工作。负责新疆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全区口岸的开放、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工作。
(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级外事侨务机构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全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外语翻译职称工作。
(十二)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人才和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指导和促进兴办侨属侨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十三)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华侨回疆安置工作。
(十四)根据外交部委托,负责我国驻新疆周边邻国各使馆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配合纪检、监察和国家安全、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六)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合调研、督查信访、提案议案、民语翻译、史志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行政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和内宾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外事(侨务)政策法规;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出国(境)政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全区外语翻译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礼宾处
负责接待来自治区访问、过境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和国际组织驻华人员来访事宜;承办自治区领导出国(境)的具体事宜,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并指导全区对外接待中的外宾、礼仪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县、市、涉外宾馆、对外参观点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四)邻国处(边防办)
负责与邻国的外事交往、邻国情况调研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与邻国交往事务;负责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及日常边界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边防会谈、会晤、边境涉外建设、边界争议区等工作。负责新疆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领事处
负责管理外国驻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管理或协同管理为外国驻疆官方、半官方机构服务的机构;负责或协助处理涉外案件和其他重要涉外事项;负责在疆外国人、外侨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及中央驻疆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出国(境)通行证、领事认证及申办团公出国签证业务;负责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工作。
(六)专家和出国管理处
拟定自治区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承办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来疆邀请业务;负责或协同有关单位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检查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境外活动情况,进行出国效益评估;负责管理全区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节假日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七)新闻文化处
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了作,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反映自治区区情、建设成就、民族政策的对外宣传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政策教育工作,协同审核全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疆采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编辑《新疆外事侨》,务人管理图书资料室。
(八)国际交流处
负责我国加人的国际条约、法现在我区的实施,以及与国内法相衔接的有关工作;负责邻国以外其他地区情况调研和对外交往,为我区对外开放和交流提供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参与和协助开展全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的联系工作,积极有效地争取国际援助;负责办理与外国省、市(州、县、区)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国内侨务处
督促检查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国内侨情调研工作,拟订自治区侨务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和其他为侨服务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的有关工作;负责“三侨考生”的招生事宜及归侨、侨眷子女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身份审核工作。
(十)国外侨务处
负责国外侨情调研,开展对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和社团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华侨、华人和新移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新疆籍华侨、华人子女华文教育的有关事项;帮助归侨、侨眷依法继承和调回国(境)外财产。
(十一)经济科技处
归口管理、协调全区侨务经济工作,指导各地兴办侨属、侨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做好接受国际与外国机构和人员(华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以及牵线搭桥、信息咨询、开拓海外市场工作和引进外资、侨资、人才、技术、设备等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管理外办(侨办)所属企业。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2。人员编制
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纪检、监察3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会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入
按规定设立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四、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口岸的报批、开放、调研、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口岸涉外问题。相当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相当正县级,列事业编制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维持不变。
(三)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相当正县级,事业编制32名,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维持不变。
(四)修志列事业编制3名,全额预算管理,维持不变,由秘书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