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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客运线路票价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5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1]161号
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你局克物价发(2001)14号《关于核定高速公路客运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随着乌奎高速公路及机场高速公路的投入使用,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间营运的客运车辆必须经高速公路行驶,由于现行客票价格当中未包含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用,为减轻客运经营者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计入客票价格,即: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间营运的客运车辆,不分车型大小,票价均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元/人。
  请自2001年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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