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3]42号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规范黄河风景名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郑价金[2003]6号)收悉。近年来,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先后投入2300万元兴建了炎黄广场、牌楼广场、生态林、停车场,增加了“旧窑新居”、“黄河民俗风情院”等新的旅游项目,并对景区道路进行改造和绿化,改善了旅游环境,被国家旅游局评为4A级旅游景区。目前,经批准,原黄河游览区已更名为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为支持景区建设,促进河南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总体水平,经研究,对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为每张25元,景区内景点不得另外设点收费。
  二、索道价格、专职导游员、停车场等收费由你局核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三、门票价格中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10人以上团队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局核定,报省计委备案。
  四、本批复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确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