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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沈丘县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周政[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4日,沈丘县发生了一起绑架案,绑架对象为沈丘县人民医院院长(县防治“非典”专家组组长)之子。此案发生在防治“非典”的非常时期,且侵害对象为抗击“非典”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家属,影响极坏,性质恶劣。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沈丘县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组织警力,全警联动,采取得力措施,在短短5天内,迅速侦破此案,人质被安全解救,同时带破其他案件100余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为抗击“非典”一线的医务工作者解除了后顾之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为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市政府决定为沈丘县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沈丘县公安局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大成绩;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向他们学习,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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