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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公路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贷款进行改建的收费公路,全长80.4K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1]66号文《关于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和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新交计[2001]45号文《关于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公路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精神,现将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任务的解放军部队、武警、消防、救护、公路施工及救援车辆外,凡通过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段公路的所有车辆均须交纳车辆通行费。

  二、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设置:该段公路实行开放式收费方式,过境公路设主线收费站两处。

  三、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对通过红旗坡收费站、库勒收费站的车辆,每通过一次,按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等。
  (千米)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全程收费  15  25  30  60

  四、车型划分标准

  五、国道314线阿克苏过境段公路车辆通行费,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收取。

  六、收费期限为15年。自2001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止。
  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20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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