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1]75号
各有关物业公司:
根据乌市价房字(2001)16号《关于对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开展分等定级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组织了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物业公司经理代表等组成的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分等定级考评组,对我市部分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了分等定级的考评工作,现将新疆广厦物业公司丽园小区等10个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通知如下(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附表所列标准包括的综合服务内容为:小区公共卫生(含门前三包、住宅楼的楼梯间卫生及垃圾、积雪清运)、绿化、小区治安、公共照明、消防、室外排污管道疏通养护,代收水、电、暖气费等。物业公司应为小区居民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也不得肢解收费项目,小区综合服务内容已包括的项目不得另外收费。
本批复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将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办法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费试行标准。
附表:
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费试行标准
小区名称 地址 所属物业公司 收费标准
(元/户·月)
丽园小区 新医路2号附3号 广厦物业 24
泰翠小区 北京南路2号附4号 广汇物业 25
雅园北京路小区 北京南路43号 雅园物业 27
西虹路小区 西虹路25号 电信物业 28
汇苑小区 胜利路12号 广厦物业 24
诚业小区 新民西街3号 正泰物业 24
诚信小区 新民东街3号 正泰物业 24
兴亚小区 新兴街1号 兴亚物业 24
新民路小区 新民路44号附1号 创天物业 23
荣安小区 新民路一巷4号 荣居物业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