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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新疆宝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亨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4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1]94号
新疆宝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8)11号文件规定,现将你公司马市小区新市路宝亨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附件:宝亨物业公司宝亨花园小区物业费标准表宝亨物业公司宝亨花园小区物业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一.综合服务管理费  综合服务项目包括:1.小区治安.
  1.住宅  元/户·月  15.00  门卫值班;2.冰雪清运.公共卫
  2.商业.办公用房  生.绿化;3.室外排污管道疏通养
  建筑面积:50me2以下的  元/户·月  20.00  护.4.代收水.电.暖等费用.
  50-100me2(含100me2)  元/户·月  30.00
  二.垃圾污物清运费  元/人·月  1.00
  三.电费  元/度  0.565(商业)  含城市电网低压转供费
  0.44(住户)
  四.水费  元/me3  1.45(商业)  含污水处理费
  0.85(住户)
  五.暖气费  元/me2·  14.50
  采暖期  16.00  维修到户
  六.小区便民有偿服务费  参照新价非字(94)108号文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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