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93]控购字第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办公厅行管局,全国政协行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了进一步作好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既简化,又能满足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的需要,现对1993年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格式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中央在京单位主要专控商品审批情况月报》,原《中央在京单位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情况季报》改为《中央在京单位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情况月报》。(控购2表)
二、《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月报》,(见控购1表)汇总编报单位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办公厅行管局,全国政协行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央在京单位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情况月报》的汇总编报单位为全国控办授予专控商品审批权的单位。
三、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在次月20日前报送全国控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上述报表,应附有情况说明。
四、本通知自1993年5月起执行。
附件:一、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月报
(略)
二、中央在京单位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情况月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