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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不准以任何形式摊派社会福利奖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8-31 生效日期: 1990-10-01
发布部门: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募[1990]委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募委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规定,发行社会福利奖券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反对行政摊派。目前,大多数地方都能自觉地坚持这一原则,并为群众自愿购买奖券创造了许多好的作法。但是,仍有个别基层地方募委会采取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作法。如有的地方将奖券硬性分配给辖区内各单位;有的明文规定各乡、镇利用婚姻登记的机会,号召新婚夫妇购券,要求各中、小学结合思想品德教育,将参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做为班队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的实际行动,组织学生购买。这些作法违背了中募委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健康地发展下去,中募委重申:
  第一,社会福利奖券必须坚持群众自愿购买的原则,坚决反对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作法。
  第二,希望各地募委会接到通知后,对本地区有无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作法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如有,要教育有关同志迅速加以纠正,挽回不良影响,并在今后工作中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第三,为了保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健康发展,各地要下功夫,努力研究适合本地区奖券销售的经验,并不断创新,使奖券发行、销售符合经济规律,得到群众的支持,这是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长盛不衰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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