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1]130号
德州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平公寓北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德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的《认证报告》,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对和平公寓北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保安保卫;公共照明。
二、公共性服务费标准: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18元(按房证面积计)。
三、你公司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将收费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应按规定重新申报,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年度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