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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和平公寓北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7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1]130号

  德州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平公寓北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德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的《认证报告》,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对和平公寓北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保安保卫;公共照明。

  二、公共性服务费标准: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18元(按房证面积计)。

  三、你公司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将收费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应按规定重新申报,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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