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转[1998]第46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
邮电部属大连市地区的邮电部门及其所属汇总纳税的工业、供销和其他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的大连市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由稽查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的行为而少缴税款及所处罚款由稽查分局组织入库。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1998年4月1日开始,到1998年6月15日结束。在6月30日前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四、其它:
本次专项检查是为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进行的。在检查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及各分局联系,交流情况。各分局对稽查分局的专项检查要给予配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详细资料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01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2、检查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