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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9 生效日期: 2002-07-2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7月18日,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年7月20日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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