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下基层指导工作的行为规范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 2002-03-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发布文号: 青史志党发[2002]6号
各处(部):   为进一步加强史志办的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机关党支部结合史志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史志办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工作的行为规范。望全办同志认真遵照执行。
  下基层指导工作“八要、八不准”
  一要谦虚谨慎,注意向基层同志学习。不准盛气凌人,态度傲慢,追求排场;
  二要善于调查研究,注意虚心听取基层同志意见。不准走马观花,官僚主义,自以为是;
  三要积极大胆、稳妥慎重地开展工作,注意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不准轻易下结论,滥表态,乱发号施令;
  四要讲求工作实效,多为基层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
  五要清政廉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向基层索要任何物品或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
  六要保持良好形象,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准传播各种小道消息;
  七要坚持工作餐制度,集中精力开展工作。不准借下基层工作之机游山玩水,大吃大喝;
  八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主动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不准给基层额外增添麻烦或负担。
山东省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二ОО二年三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