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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和高中会考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7 生效日期: 1999-11-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价发[1999]124号
各市物价局、教委,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了保证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和高中会考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研究生报名考试费调整到每生90元。
  二、普通高中会考(补考)考试费调整到每生每科8元。
  上述标准自1999年11月起执行。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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