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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出厂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1999-12-1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1999]207号
 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集中供暖事业发展,根据沈阳皇姑热电供暖公司供暖实际情况,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同时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经审核决定,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供给沈阳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供热出厂价格由每吉焦14.00元调整到18.00元(含税价格)。沈阳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对用户的供暖价格仍按市物价局沈价发(199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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