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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军区总医院新病房楼病床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1999]75号
沈阳军区总医院:
  你院《申请调整床位费收费标准事》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新病房楼三人间收费标准为每床日20元,监护病房收费标准为每床日40元。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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