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调整哈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6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哈地价字[2002]8号
哈密地区广播电视局:
  你局哈地广发(2001)13号《关于调整哈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的报告》收悉。鉴于近年来你局在网络建设、设备改造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用户收看的节目频道逐年增加。为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行署领导同意,现对哈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调整如下:
  哈密有线电视台收视费由原来的每月每户10元调整为每月每户12元。
  此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